第A07:版面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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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4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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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近日,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知悉:由北京国泰群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泰公司”)100%持股与管理的衡阳永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永鑫旺公司”)将其开发的原名为“盛世豪廷”的房地产项目更名为“国泰中信城”,并以此案名进行了大规模的商业推广与广告宣传。

  “中信”商标的注册专用权人为中信集团,“中信”商标于1999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信”同时为中信集团的企业字号,在国内外均享有极高的声誉和广泛的知名度。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中信”商标及企业字号,均需取得中信集团授权同意。

  中信集团从未授权与同意任何单位、个人在衡阳永鑫旺公司的项目上使用“中信”商标,衡阳永鑫旺公司开发的原“盛世豪廷”项目在案名中未经允许与授权、擅自使用“中信”商标行为涉嫌严重侵犯中信集团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不明真相的购房群众产生了严重的误导性影响。

  针对北京国泰公司与衡阳永鑫旺公司涉嫌冒用“中信”商标事宜用于商业项目行为,中信集团现郑重声明如下:

  1.中信集团及各下属机构与衡阳永鑫旺公司原“盛世豪廷”项目无任何关联关系,亦从未授权与同意任何单位与个人在衡阳永鑫旺公司的项目上使用“中信”商标,该项目与中信集团下属企业无任何关系,中信集团及下属企业也不对该项目及相关方承担任何责任;

  2.中信集团及各下属机构与北京国泰公司、衡阳永鑫旺公司并无任何股权关系,亦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中信集团及下属企业也不对该两公司及相关方承担任何责任;

  3.自本声明发出日起,请北京国泰公司与衡阳永鑫旺公司立即停止一切涉嫌侵犯“中信”商标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在项目名称中使用“中信”字样、撤销已使用的涉嫌侵犯中信集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宣传材料、立即停止在原“盛世豪廷”项目的任何场合、以任何书面或口头方式使用“中信”商标等,消除对购房群众及相关各方的误导性影响,并对侵权行为向我公司及集团进行公开道歉。

  我司敦促相关当事人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维护地区市场健康发展环境,对于涉嫌冒用 “中信”商标进行虚假宣传、误导社会群众的非法活动的行为,我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我司也提请广大购房群众及相关各方注意识别,谨防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特此公告。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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