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步登记相关事项
(一)登记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
(二)登记地点:衡南县公安局光彩度假公寓置业有限公司(光彩怡园)专案组办案点,衡南县住建局附属楼二楼。
(三)登记事项: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现住址、集资额、已收回本金额、利息额。
二、询问确认事项
(一)办案单位将通知集资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二)集资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参与集资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上述身份证明须同时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相关合同、相关凭证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本人的资金支付凭证及银行交易明细(现金、转账或是POS机刷卡转账)、出借人收到借款人支付利息和退还本金等相关交易明细及凭证。
特此公告
衡南县公安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