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打着“名校”的名义开展招生宣传,组织中小学生进行学科能力测试(竞赛),并声称测试(竞赛)成绩与“名校”招生(推荐)有关联。为此,我市特开展为期7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出台了《衡阳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办法》(下称《办法》)。
本《办法》所指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考试行为的范围包括13类:擅自组织招生考试的;未按程序组织招生考试的;擅自举办与招生相关联的各类比武竞赛活动的;与中小学校联合组织招生考试的;受中小学校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招生考试的;与中小学联合或受中小学委托举办与中小学招生相关联的各类比武竞赛活动的;以选拔输送生源为目的等与入学挂钩所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擅自将培训学生的考试成绩及综合测评结合等信息提供给中小学校作为招生入学依据的;以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举办培训变相招生的;租借义务教育学校场地组织招生考试或举办与招生相关联的各类比武竞赛活动的;借招生考试竞赛名义,违规收费的;借招生考试竞赛名义、买卖生源的;其它造成不良影响的违规招生考试行为。
凡是出现以上违规招生考试行为的,必追究相关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责令整改、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措施进行处罚。如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有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组织招生考试的,可拨打市教育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8811699,8811350,881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