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企业社保缴纳普遍存在未全员参保、未全额参保、试用期没有缴纳社保以及企业在获得营业执照后至社保账户开户前这一‘空窗期’未缴社保等现象。”企业用工法律专家、盈科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杰告诉记者,按照规定,企业与员工确立劳动关系后,在入职一个月内就要为其缴纳社保。缴纳社保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并以统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基数300%作为上限,60%作为下限,企业和个人按比例缴纳社保费。“然而,为了减少社保费支出,长期以来,一些企业隐瞒实际工资水平,将社保缴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基数下限缴纳,甚至不缴社保费,没有做到全员全额缴纳。”
由于税务部门掌握企业和个人收入信息,特别是金税三期和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实行后,大家一致认为,漏缴、欠缴社保的行为将无处遁形。刘杰表示,社保税征新政的方向是实现应保尽保、全员全额参保,不断扩大社保的参保面。税务部门最容易掌握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和工资发放情况,对那些不给员工上社保、不全额上社保的企业最方便做到“精准打击”。刘杰在分析社保征收划归税务新政下企业面临形势时指出:“一方面,社保‘转嫁’税务后,随着金税三期工程实施,企业将面临人力成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税的合规稽查。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供需关系发生重大转变,新生代劳动者就业理念权利意识与传统企业用人观发生激烈碰撞,从而导致大量劳动纠纷。”
“要做到合规缴纳,按照实际工资总额来缴纳社保,企业和员工都会增加比较大的负担,人力成本就会上升。”某材料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陈先生坦言,公司为了节省人力成本,长期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他介绍说,以月薪5000元的员工为例,按目前缴费基数下限2695元来算,企业只需缴纳社保费800元左右,员工自付300元左右,如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企业需缴纳1400多元,员工自付500多元,“压力很大”。对此,刘杰强调,合法合规缴纳社保是企业的必然选择。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因欠缴、少缴社保费导致劳动者产生社保待遇损失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此外,企业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能产生后果有:被税务部门从银行存款中划拨社会保险费;被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被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等。
企业应如何应对社保税务新政?刘杰建议,用人单位要确立合法合规意识,主动清理一些不合规的“土办法”,运用减员增效、多样用工等多种方法来降成本、提效率。同时,刘杰表示,国家已经明确了不会增加企业负担,对于社保缴纳,企业不必过于担忧。
(作者系《人才就业社保信息报》记者)
■叶飞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