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面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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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3日 星期一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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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需注意社保转移接续
  新华社重庆8月11日电  毕业后,大学生的医保关系应该如何带走呢?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发布信息,提醒高校毕业生做好社保转移接续,避免断保。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险处负责人介绍,重庆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医保待遇将在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截止。毕业生入职用人单位后,应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依法随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由单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毕业后选择灵活就业方式,成为“慢就业族”。“这类毕业生虽然没有用人单位,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上述负责人介绍,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缴费规则不同,享有的待遇也不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按实际剩余月份计算缴费金额,参保后6个月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参加居民医保的,则需按照全年标准缴费,从缴清当年医保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如果毕业生当年已在重庆市参加过大学生医保,可不再额外缴纳财政补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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