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大部制改革”发展方向是明确的,那就是整合、调整相关部门职能,尤其是将过去几年里形成的部门间有效协作关系以“制度化”的形式固定下来,尽可能地将有关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能集中起来,这也正是开展环保机构改革的重要价值所在。总体而言,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大部制改革”不仅可以使大部制的机构设置更好地适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兼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