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记》全书一百回,谈及律法规范的有二十余例,平均不到五回即有一例,涉及名例及吏、户、礼、兵、刑等各类法律,刑律中又涉及贼盗、人命、诉讼、受赃、诈伪、犯奸等不同律条。
如,在“孙悟空三打白骨精”故事里,孙悟空一片忠心与满腔热情,固然可嘉,但在除妖时,不讲策略,忽略了取证。事情发展的结果,是让白骨精钻了空子,孙悟空被开除出取经队伍。其间蕴含的法律道理,十分深刻。
一打白骨精,孙悟空没有尽到举证的责任
孙悟空一打妖精时,不分青红皂白举起棍子就开打,吓得唐僧赶紧拉住:“悟空,你走将来打谁?”唐僧这样做这样说,很正常。因为,他没有任何验证眼前这女人是人是妖的条件,所以阻住孙悟空是对的。
但悟空只一味说:“师父,你面前这个女子,莫当做个好人。他是个妖精,要来骗你哩。”悟空说的是事实,但是话没有说服力,没有提供有力的证据。何况他先前的话也影响了唐僧的判断:你先前不是说这里旷野无人,现在不是一个人在这里么?你怎么解释?说是妖精,有什么证据呢?所以,唐僧说:“你这猴头,当时倒也有些眼力,今日如何乱道!这女菩萨有此善心,将这饭要斋我等,你怎么说他是个妖精?”唐僧的意思就是,我刚才考察没发现问题啊,人家说斋僧的,你说人家是妖精,那你得拿出证据。
面对师父的质疑,作为徒弟是不是应该要给一个说法?毕竟人命关天啊!谁主张,谁举证。你说是妖精,你就应该举证。
孙悟空举证了吗?没有。而是说:“师父,你哪里认得!老孙在水帘洞里做妖魔时,若想人肉吃,便是这等。或变金银,或变庄台,或变醉人,或变女色。有那等痴心的,爱上我,我就迷他到洞里,尽意随心,或蒸或煮受用;吃不了,还要晒干了防天阴哩!师父,我若来迟,你定入他套子,遭他毒手!”
孙悟空这话不但没有提供对方是妖精的证据,反而拿自己的事来论证让自己陷入了两难境地。一方面,如果你悟空没有吃过人,那你就是在说谎,那你说对方是妖精的话就不能采信;另一方面,如果你悟空吃过人是事实,那么你吃了人菩萨都放过了你,还让你加入取经队伍,那你为什么就不可以放过这个还没有吃过人的女人呢?何况你在搞“有罪推定”!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就不是法律上的事实。孙悟空说对方是妖精却没有提供证据,唐僧当然不能采信他的话。
在这里,孙悟空不但没有尽到举证的责任,反而用语言攻击正在查明真相的唐僧,让师徒之间产生新的矛盾。但是,随后孙悟空打死了妖精的化身,赶紧举证说明自己行动的合法性,唐僧还是采信了悟空提供的证据。按理说,这事就可以了结了,可是俗话说得好啊,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
关键时刻,“猪队友”来搞事了!猪八戒道:“哥哥的棍重,走将来试手打他一下,不期就打杀了!怕你念甚么紧箍儿咒,故意的使个障眼法儿,变做这等样东西,演幌你眼,使不念咒哩。”
猪八戒这么一说,唐僧脑海里恐怕放起了电影:孙猴子的斑斑劣迹历历在目,刚从五行山下放出来不久就打死了六个罪不该死的强盗,助风烧了观音院并且差点弄丢了袈裟,前不久在五庄观偷人参果还打倒仙树,一桩桩那可是亲眼所见,还有什么事是孙猴子不敢做的?玩障眼法是他的拿手好戏!
那是采信第三方八戒的推论,还是采信有前科的当事人悟空的话呢?当时的唐僧采信了八戒的说法是符合法律精神的,今天民事法庭的法官可能也会这样裁定。因为,关于证人证言的效力确认,在当事人的证言存在漏洞的情况下,可以确认该证言无效,采信第三方的证言。
三打妖精,孙悟空没有将证据进行质证
孙悟空在三打妖精时,妖怪变成一个白发苍苍、老态龙钟的老公公,手拄龙头拐,身穿鹤氅轻。数珠掐在手,口诵南无经。
一个老公公自己路都走不稳,还一边念经向佛,唐僧看了很高兴:“阿弥陀佛!西方真是福地!那公公路也走不上来,逼法的还念经哩。”
猪八戒马上把唐僧从天真幻想中拉回来:“师父,你且莫要夸奖,那个是祸的根哩。”唐僧道:“怎么是祸根?”
猪八戒说的话很符合大明律,他不断地用世俗法律评价孙悟空的行为,并推测随之而来的刑罚后果:“行者打杀他的女儿,又打杀他的婆子,这个正是他的老儿寻将来了。我们若撞在他的怀里呵,师父,你便偿命,该个死罪;把老猪为从,问个充军;沙僧喝令,问个摆站;那行者使个遁法走了,却不苦了我们三个顶缸?”
唐僧采信了八戒的话没有呢?小说没有写,但这话唐僧师徒肯定是听到了。悟空知道这话的杀伤力,立即制止猪队友说:“这个呆根,这等胡说,可不唬了师父?等老孙再去看看。”
孙悟空走过去,三言两语就把那妖精唬得顿口无言。而且,孙悟空这一次吸取了前两次鲁莽行事的教训,权衡了利害关系、想出了“扫黑打恶”的好对策。他念动咒语叫来了当坊土地、本处山神,并且交代他们说:“这妖精三番来戏弄我师父,这一番却要打杀他。你与我在半空中作证,不许走了。”
但是,孙悟空忽略一点:他走过去和老公公说了话,唐僧没有听到;他叫来了土地山神,唐僧没有看到;但是悟空一棍子打倒了老者,唐僧不但看到了,而且被吓倒了!
唐僧正要念咒,悟空马上喊唐僧过来看现场、看证据,物证就是妖精的原形成了一堆粉骷髅。面对物证,唐僧提出质疑: “悟空,这个人才死了,怎么就化作一堆骷髅?”任何证据只有经过质证,才有可能作为裁判依据。唐僧提出质问符合程序,悟空马上分析证据的关联性,悟空说:“他是个潜灵作怪的僵尸,在此迷人败本,被我打杀,他就现了本相。他那脊梁上有一行字,叫做白骨夫人。”唐僧闻说,倒也信了。
可是,猪八戒又说道:“师父,他的手重棍凶,把人打死,只怕你念那话儿,故意变化这个模样,掩你的眼目哩!”八戒又提供了一个可能:这是孙悟空的障眼法。
从原著的描写来看,唐僧离现场有一段距离,并没有见到老公公在眼前化为骷髅。孙悟空有时间跑回去请师父来看骷髅,也有时间和条件在跑回去之前,先把老公公的尸体变成骷髅。根据“优势证据规则”,在证据不能完全证实真实状态确已发生时,唐僧只能根据证据所反映的事物的性质作出肯定的或否定的判断。尽管,这时的形式真实与实质真实有可能并不一致甚至相反,但在这个前提下依据优势证据证明要求认定待证事实正是诉讼公正的真正表现。
普法时,一定要重视证人证言、重视举证
可以说,孙悟空的悲剧是自己制造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孙悟空在第三次打妖精时,明显叫来了当坊土地、本处山神见证,土地山神都在云端里照应,也就是说他们不但见证了,甚至参与了,所以妖精才没有逃脱。悟空面对八戒的指控和唐僧的质疑,不但没有请他们出来作证,还激怒唐僧,当然要承担不利的后果,自食其果。
这个故事告诉大家,普法的时候一定要让大家深刻理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个原则,重视证人证言,重视举证。
首先,要重视证人证言。我们通常说,什么事情都得要讲究证据,没有证据,怎么能让人相信是真的?比如打官司,你说真实情况就是这样的,但是法官不知道,怎么才能够让法官相信呢?那就得靠证据。你的证据能证明到什么程度,法官只能认定到什么程度。事实要用证据来证明,不能举证,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其次,要重视举证。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坚持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法律事实和真实事实有时候不一定完全一致。这就要求当事人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善于举证。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要用证据来证实,用证人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即使事情本来是那个样子,在法律上也是不能够认定的。小说中“三打白骨精”的故事,给人的感觉很像是孙悟空借着打白骨精气唐僧,有一种你不让我打,我偏打,就打给你看,还要打死,打死了我也不向你举证。所以,孙悟空承担了本不应该承担的后果。
从微观层面分析,还原“三打白骨精”的真相具有普法价值;从宏观层面来讲,古典小说《西游记》对法治文化建设也具有借鉴意义。
2018年是实施“七五”普法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至关重要。增强文化自信,将传统文化与法治文化建设深刻融合,是现阶段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必由之路,也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时代要求。古典小说《西游记》具有非常丰富和深厚的底蕴,其中隐含了许多可供法律与文学研究开掘的文献宝藏,值得今人借鉴。
罗衡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