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面七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7年12月28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未来三年免征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四部门27日对外发布公告称,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据了解,此前于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已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实施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公告明确,将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实施管理。今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公告要求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版面一
   第A02版:版面二
   第A03版:版面三
   第A04版:版面四
   第A05版:版面五
   第A06版:版面六
   第A07版:版面七
   第A08版:版面八
明年起,武警部队由党中央、 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
明确环境保护税为地方收入
下列证件 声明作废
营业执照遗失公告
确权登记发证公告
通 知
减资公告
灭失声明
灭失声明
清算公告
清算公告
清算公告
清算公告
清算公告
清算公告
清算公告
万利高速公路 建成通车
未来三年免征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声明
公 告
衡阳日报版面七A07未来三年免征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
2017-12-28 2 2017年12月2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