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意味着运行38年的排污费制度将成为历史。环保费改税,从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变为“税务机关征收,环保部门配合”,按照“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征管模式,纳税人需要自行申报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排污费改环保税之后将会给排污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地税部门如何对环保税进行征管?连日来,记者走访税务部门和多家企业,探看他们在面对即将施行的新法做了哪些工作,是否都准备好了?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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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1、哪些人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2、哪些情形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3、环保税征收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具体税目按照税目税额表的规定执行。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征收范围,按每一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重金属污染物为5项)。
4、哪些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对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免征环保税。
5、哪些情形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6、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如何算?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7、我省环境保护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征税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税目税额表针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采用的是幅度税率。其中大气污染物为每排污当量1.2—12元;水污染物为1.4—14元,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湖南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决定湖南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自2008年1月1日施行。
8、纳税人如何申报?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款。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9、地税部门如何对环保税进行征管?
按照“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对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和非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有申报数据明显不实、逃避纳税等行为的,可提请环保部门审核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部门和税务机关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10、开征环境保护税后还要征收排污费吗?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4季度的排污费,征期在2018年的1季度,需要继续向环保部门申报缴纳。
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云丽(左一)在建滔(衡阳)实业有限公司调研
市地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佘南涛(左二)带领相关人员到企业察看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情况
2014年11月3日,全国人大财经委透露,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税务总局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已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稿)并报送国务院。
2015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国务院法制办将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15年8月5日,环境保护税法被补充进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16年8月29日至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将改征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标志着排污收费政策于2018 年1月1日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税收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经济手段。“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文件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一项基本要求。开征环境保护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二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三是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强化税收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四是通过“清费立税”,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1. 2017年9月28日上午,市政府组织财政、地税、环保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明确“费改税”后各部门的职责。当天下午,市地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佘南涛带领财产和行为税科相关人员到华菱衡钢调研。
2. 9月30日,市环保局向市地税局一次性移交排污费核定征收技术规范。
3. 10月12日,市环保局向市地税局移交35家市级污染源数据,内容包括:污染源基本信息、大气污染源排放口、水污染源排放口、大气污染源及排放可限值、废气污染物及排放许可限值。
4. 10月16日,市环保局向市地税局移交非市级1869家污染源数据。
5. 11月15日,全市完成1904家污染源数据比对,并上报省地税局。
6. 11月20日至24日,市地税局派出4人参加省地税局举办的环保税培训班。
7. 11月30日,市地税局举办基层局税政科长参加的环保税知识培训。
8. 12月1日至6日,我市地税部门各基层局完成对内对外的培训,在辖区内张贴宣传横幅,利用大厅显示屏宣传环保税知识。
9. 12月4日,市地税局领导一行带领财产和行为税科工作人员到湘衡盐化调研,了解企业对环保设施的投入以及环保治理情况。
10. 12月20日,市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科专门举办环境保护税业务税企培训班,21家企业代表参加培训。
11. 12月21日、27日,省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召开环境保护税开征动员暨业务培训视频会议。
部门行动
立法历程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到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基站了解相关数据
企业心声
市地税部门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宣传环保税政策
召开联席会,做好环保税开征准备工作
陈春平(湘衡盐化财务部长):从缴排污费转变为缴纳环保税,这项政策税务部门早就来我们企业做了宣传,我们也关注了相关新闻,并要求单位全体员工学习。环保税是国家法律层面上的事了,也就是说为国纳税是我们的法定义务。从费改税,算起来我们的税负还是要高一点,但作为国营企业,既要追求效益,也要注重社会责任,这督促我们更好地注重保护环境,尽量减少固体、大气、液体排放,水也要做到循环利用。
2014年至2015年,我们企业在脱硫技改项目上投入4000万元,2015年至2016年废水治理上投入了1000万元,今年脱硝项目又投入了1000多万元,这些投入大部分由企业自己出钱,根据相关政策,市经信委、财政部门也给予了一定补贴。环保税的推行对企业转型升级发展还是有触动作用,我们将积极做好宣传,进一步把工作落实。
王亮(华菱衡钢生产管理中心主任):排污费改环保税,对企业而言,收费因子没有变。给我们企业的感觉是,国家对环保治理这块力度更大了,毕竟税收具有强制性,纳税人必须依法缴纳。
比较而言,以前缴排污费,按产量收,根据物料评估来算,我们通过技术水平提升,排污量下降了。现在按排放量来计算,算起来税负要增加一倍,企业负担会加重。而从长远来看,对企业转型升级还是大有裨益的,衡阳的蓝天白云还是可持续的。
从2009年起,我们企业在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治理上购买了70多套设备,累计投入10亿元,年均投入1亿多元用于环保,预计2018年会增大投入到1.5亿元。在此提个建议,希望我们缴纳环保税后,能有相应的政策为我们在改进环保技术上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下一步,我们财务部门会进一步加强学习,与税务部门做好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