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 “执政重在基层”。区县一级党委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主体,其决心大小、措施强弱、效果好坏,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否牢靠甚至结局成败。
在推进法治石鼓建设的道路上,我们必须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要强化党委对依法治区工作领导,确保依法治区正确的方向。要充分发挥区委统揽全局作用,支持区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要改进工作方法,善于让区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法定意志。要坚持不懈开展正风肃纪,依法依纪严惩腐败。二是必须坚持领导带头。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宪律至上、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绝不能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敢于斗争、挺身而出、及时制止,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要善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健全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终身责任追究机度、责任倒查机制,全面接受各方监督,着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四是必须坚持依靠群众。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六进”普法活动,提高全区群众整体法律素养,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要善于发动基层群众、善于凝聚民心民力,充分发挥人民监督的主体作用,推动形成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保护人民、依靠人民”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