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易成章)8月29日上午8点半,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一宗行政诉讼案。较为特殊的是,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衡阳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案开庭审理,市委副书记、市长郑建新专门委托分管该项工作的副市长彭玉明出庭应诉。这也是2015年《行政诉讼法》修订后正式实施以来,衡阳市首次出现市级领导出庭应诉同类诉讼案件。
记者获悉,这是一宗由2005年征地拆迁引发的行政诉讼。2014年12月,衡阳市民余某因对征地拆迁安置合同履约情况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衡阳市人民政府、雁峰区人民政府以及南郊大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今年6月,案件一审判决,双方均不服判决结果而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杨安定介绍说,本案二审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翔担任审判长,二审第三人雁峰区人民政府也同样派出了副区长洪流出庭应诉。
记者梳理发现,在全国的行政诉讼案审理中,政府一方往往只是委派一般工作人员和律师出庭应诉,“民告官而难见官”依然是常态。杨安定进一步表示,本次衡阳市两级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推动衡阳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行动和决心体现。一方面,说明政府十分重视,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平等对话;另一方面,有助于诉讼双方更好地沟通,以解决问题、化解争议。同时,在衡阳市人民政府率先示范下,有望带动其他各级各部门行政首长到庭应诉行政诉讼案。
2015年5月1日,新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其中,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规定,要将行政首长出庭纳入法治政府考核项目。
记者了解到,当天的案件审理过后,法院未当庭宣判结果,但诉讼双方均表达了和解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