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交警“四项建设”全省第二
本报讯(记者 姚永军)记者从3月17日召开的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2015年,衡阳公安交警实现“十升”,并在省交管局“四项建设”考核中24项考核指标全部达标,在5个全部达标支队中排名全省第二。
据介绍, “十升”,即省公安厅警务调查、省交管局执法质量考评均位列全省第4,同比分别上升1个、2个名次;交通违法处罚87.8万起,同比上升56%;受理车、驾管业务66.74万笔,同比上升16.83%;处理交通事故2414起,同比上升17.18%;刑事拘留269人、逮捕(直诉)230人、行政拘留487人,同比分别上升31.22%、63.12%、94.8%;吊(注)销驾驶证130本,同比上升56.63%;市城区非现场执法433501起,同比上升45.17%。“二十四达标”,即省交管局“四项建设”24项考核指标全部达标,在5个全部达标支队中排名全省第二。“三降”,即全市发生的上报事故致死171人,同比下降29人;其中3起特大事故,同比下降2起;撤销事故认定38起,同比下降15.6%。“三个未发生”,即未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未发生严重堵塞,未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