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晚报讯 (通讯员 饶文星 杨杰) “唐某,现对你宣布《预拘留决定书》……”近日,在梁某与唐某离婚纠纷执行一案中,石鼓区人民法院发出该院首份《预拘留决定书》,对被执行人进行惩罚预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前案中,被执行人唐某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近日,执行法官再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当面释法析理、厘清权利义务,并向唐某发出《预拘留决定书》,责令其尽快履行,否则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最终,慑于“预拘留通知”的威慑力,唐某于当天履行完毕全部法律义务,该案执行完毕。
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石鼓区人民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探索推出“预执行”工作机制,在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正式作出惩戒决定前,发出“预拘留”“预罚款”等“惩罚预警”信号,释明不配合法院履行的后果,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推动执行案件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