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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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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独任+速裁!50起商品房 销售合同纠纷案15天内办结

  衡阳晚报讯  (通讯员  周玉平  吉言轩)  近日,50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上诉案,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庭独任审理开庭。

  衡阳某房地产公司与李某等50户买受人分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均约定在2020年10月31日交付房屋。后因疫情、小区业主增加改造项目等原因,房地产公司延期交房9个月。一审判决核减疫情、小区升级改造等原因造成延期的3个月,由房地产公司承担6个月违约责任。房地产公司不服,遂上诉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立案庭发现本批量案件一审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二审独任审理的条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立案庭干警迅速将50起案件转速裁团队开展独任审理。开庭后,承办法官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15天。

  2022年1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二审独任审理制度引人关注。一年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民商事案件二审独任审理改革,做好案件繁简分流和类案检索工作,进一步推动简案类案独任制的适用力度,二审简案速裁平均审限压缩至16天。下一步,法院将扩大组建速裁团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强对独任审理重点环节的风险防控,确保审理质量和效率双提升,有效实现简案快审,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

  链接:案件背景

  二审独任审理制是依托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基础上的一项重大诉讼制度突破。独任制审理方式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快速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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