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伍施施)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该《清单》列出14个方面19项免罚事项,涉及建设项目管理、污染防治、应急管理、固废污染防治、信息公开管理、放射性污染防治等,有效期5年。
《清单》对于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能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实质影响的行为,进行“宽容”执法,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企业及时纠错,实现了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包容审慎监管,降低企业的生存成本,为企业发展提供包容的良好环境。同时也将促进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职,将依法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给执法人员增加了“免罚”的法治底气。
《清单》还明确,对列入清单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符合适用条件时予以免罚;对清单未列明、而市(州)不予以处罚事项清单中予以明确的事项,可继续适用市(州)相关规定;对清单以外事项,只要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情形的,可依法依规依程序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