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 姚永军 通讯员 戴乐)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衡阳交警持续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筑牢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防线。12月5日,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下,12个县(市)区交警大队同步开展行动,查获一批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12月5日中午,赵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草市镇高田村地段时,被正在卡点执勤的衡东县交警拦停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检测结果为47mg/100ml。执勤民警当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依法对其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拖移。当日18时,衡阳县公安交警在S336线县三中路段查获一起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方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52mg/100mL。方某称对检测结果持有异议,执勤交警口头传唤其前往医院抽血送检,方某才承认自己喝了酒。衡阳县公安交警对方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12月5日23时,雁峰交警大队在辖区南二环路开展清查行动时拦停了一辆白色越野车。驾驶人谢某下车后浑身散发酒气,交警立即要求其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达16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谢某被民警带至医院抽血送检。待驾驶人谢某的血检结果揭晓后,雁峰交警将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