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面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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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1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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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人民法院:
被告行动不便 法官上门调解

  衡阳晚报讯  (通讯员  张海波)10月26日,南岳区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为群众办事,践行司法理念,将调解现场移到被告家中,成功调解三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被告唐某有数辆货车承接运输业务,雇请了三原告作为司机为其做事。因运输生意不景气,被告未按时支付三原告工资。被告分别向原告康某、文某、苏某出具了13500元、22030元、14000元的欠条。事后,三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只认账不付款,故三原告诉至法院。  

  本案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因事故导致行动不便,如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法庭调解,势必会给被告带来诸多麻烦。为此,承办法官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带领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前往被告家中调解,用实际行动减少当事人诉累。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以和谐人际关系为出发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被告讲解相关法律问题,并阐明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告与三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当场向三原告分别支付10000元、18000元、10000元工资,并就余下欠款约定于2023年1月20日前付清。

  上门调解,释法析理,迈出去的是脚步,温暖的是民心。南岳区人民法院主动上门服务的便民利民措施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充分保障了被告的诉权,并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传递着司法的温情,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关怀与温暖,是落实“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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