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面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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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1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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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应当露头就打

  ■刘天放

  据悉,近日,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因未经授权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被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15000元。

  这是未经授权商用奥林匹克标志被处罚的一个典型案例,涉事企业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被廊坊市监局罚11.5万元,实属应当。北京冬奥会将至,企业利用举办奥运会之际,宣传自己的产品,扩大营销范围,本无可厚非。但必须按照规定行事,绝不能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否则,就是违法行为,非但不能得利,反而遭到处罚。

  两个月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对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会徽的专利、商标、版权及有关奥林匹克标志实施立体化保护。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一条以及第二条中的六项,更是明确了该条例的目的和奥林匹克标志所指。

  而从各地开展的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来看,都对侵权行为采取了“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大案要案一查到底,办出了成效,形成了持续震慑的高压态势,彰显了区域和部门协作、快速反应、及时处置,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的决心和信心,为北京承办冬奥会进一步营造了法治环境。

  我国对奥林匹克标志的管理,目前已经越来越法治化,不断赢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由此,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应当露头就打,让线上线下的侵权者都无所遁形,使举办冬奥运的氛围更清朗,助力北京冬奥会获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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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毒誓广告”当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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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应当露头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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