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面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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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0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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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确保购房款安全,防止项目出现“烂尾”?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您解读

  ■吴  帅

  上周开始,本报《雁城楼市》专刊推出——“住房保障”系列访谈报道。如何确保购房资金安全以防止“烂尾楼”、预售面积和交付面积出现差异该如何处理等系列问题也是大家所关心的……这一期,笔者专访了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郭建中,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想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咨询购房款支付是否有规定?是不是直接支付给开发商?如何才能确保购房款的安全,防止开发商项目出现“烂尾楼”?

  郭建中:根据《衡阳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缓存售房款或将售房款转存至其他账户”。因此,市民购买商品住房,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一定要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购房款(含全装修价格)缴入指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银行、监管账户及监管账号可通过售楼现场查看预售公示信息,如有疑问,也可致电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预售资金监管科(联系电话:0734-8292787)核实。购房款包括但不限于: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的全部房款、一次性付款的全部房款、贷款方式付款的全部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房款才安全,购房有保障,在一定程度上也能防止开发商卷款“跑路”,项目出现“烂尾”。

  问:今年3月份,谢先生在某开发商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后因资金问题,于6月份同开发商解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到住保中心办理退款手续,应如何拿到退款?

  郭建中:为方便企业与群众,减少来回跑,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取消了购房人现场面签,由开发企业自行结算,从公司其他账户将房款直接退还给购房人。最新出台的《衡阳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由开发企业自行结算退款,开发企业退还房价款后,可向市住保中心申请从监管账户提取所退房源已缴房款,真正实现与群众“零见面”办公。待条件成熟,我们将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其他业务办理中予以推广,这也是我们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惠民行动之一。

  问:房产预售面积和竣工交付面积为何会出现差异?出现差异应如何处理?从哪里可以查询到房屋预测、实测面积?

  郭建中:房产预售面积是依据经审查的施工图,按照房产测量相关计算技术规范测算的房屋预算面积;竣工交付面积是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建(构)筑物主体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等实地测算的房屋实际面积。建设过程中因开发单位对房屋建设变更设计和施工,或者委托不同测量单位采用不同的测绘方法测算等原因,二者有可能出现差异。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可以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竣工交付面积与房产预售面积差异处理,在商品房交付时依从合同约定。

  如果想要查询房屋预测、实测面积,各位市民朋友可根据需要,登录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官网(https://www.hengyang.gov.cn/zbzx/)、衡阳房产交易服务网(http://www.hyfc365.com/),进入“测绘成果公示”,查询房产建筑面积、专有部分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等信息。

  问:对房屋面积有疑问或对房屋面积有争议的,怎么办?

  郭建中:对房屋面积有疑问或对房屋面积有争议的,市民朋友或购房人可致电我中心测绘服务科咨询或进行投诉(联系电话:0734-827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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