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若松
近日,“掴足”臭豆腐商标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为无效。法院认为,济南国足豆腐餐饮将“掴足”商标主要使用在臭豆腐等商品上,存在贬损、讽刺的倾向,易产生消极的、负面的不良影响。
作为网红臭豆腐品牌,“掴足”商标自诞生以来就颇受争议,早在2019年就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判为无效。此后三年,济南国足豆腐餐饮以原告、第三人身份多次提起诉讼,但均以败诉告终。而此次北京高院的宣判为终审判决,这意味着“掴足”商标将不能再使用。
几次完全一致的判决结果,说明“掴足”商标确实存在不小的问题。除了存在贬损、讽刺的倾向外,“掴”字本身也含暴力倾向,意为“用手掌打、打巴掌”,且商标整体亦未形成第二含义,易对公众产生消极、负面作用。
其实,济南国足豆腐餐饮调侃国足的目的不难推测,无非是通过“玩梗”、蹭热度,引起顾客注意,迅速打响名号。这种做法在当下相当普遍,本身无可厚非,但前提是不能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更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而“掴足”臭豆腐对国足的调侃显然有些过了头,更不必说“掴”字本身就不适合用作商标名称。
这也再次提醒广大商家,虽然“玩梗”、调侃、蹭热度能换来一时的关注度,但也很容易触及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一旦被判商标无效,白白浪费在商标上的投入不说,还可能受到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得不偿失。与其被有争议的商标牵绊,不如用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去真正赢得顾客的信任和青睐。毕竟,留住顾客的是产品本身,而非一个有争议的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