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 刚
本报讯 为切实加强医院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医疗机构抵御和防范火灾能力,近日,常宁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市卫健局,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为期一周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期间,检查人员先后到常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常宁市妇幼保健院和板桥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查看了各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等消防安全情况,实地检查了各单位(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否到位并完好有效,宿舍、病房等公共区域外窗安装是否影响人员逃生等,随机抽查了各医疗机构员工是否熟练使用灭火器等灭火器材等情况。
在常宁市人民医院,检查人员发现该单位存在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防排烟设施不能正常启动等隐患。经大队集体研讨决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相关规定,直接判定常宁市人民医院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提请常宁市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此次联合检查发现部分医院、卫生院存在疏散指示灯安装不规范或损坏、灭火器配备数量不足、应急照明灯损坏等安全隐患,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检查人员现场指导各单位(场所)进行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据统计,此次共检查单位13家医院、17家乡镇卫生院,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45处,当场整改27处,立案处罚1起,切实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为辖区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