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工权益 不能“缺斤少两” 2023年07月24日  

  ■丁家发

  眼看着暑期已过去一些时日,社交平台上的讨论已经从“大学生应该找什么样的暑假工”,变成了“暑假千万别打工”。大学生本想利用假期赚点零花钱,没想到却掉进了成人世界的陷阱。许多励志“要靠暑假打工赚自己的第一笔钱”的大学生,最后都灰头土脸地回来了。“我的青春一小时9块,还是在家躺着啥也不干最舒服。”

  大学生走进社会打暑假工,既能够锻炼自己的能力,又可以赚取部分学费、生活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然而,他们很快发现,自己的青春并不“值钱”。不少用人单位仅是把暑假工当作短期的廉价劳动力,其劳动权益经常“缺斤少两”。这种暑期工乱象,给打暑假工的大学生们浇了一盆冷水,让他们切身体会到了职场的“险恶”,难怪会发出“在家躺着啥也不干最舒服”的感叹。

  其实,暑假工学生,同样也是一名劳动者。尽管与用人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但应当属于短期劳务行为,实质上与用人单位形成了雇佣关系,同样受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因此,暑期工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就工作时间、地点、支付报酬标准和方式、劳务范围等进行必要的约定,避免发生劳动纠纷,由于没有相关证据而难以维权。

  同时,为保护暑假工的合法权益,各地劳动监察等部门应重视和加强对暑假工劳动权益的保护。要将暑期工纳入日常监管的范围内,消除监管的盲区,不仅要规范用人单位使用暑期工的行为,给予合情合理的报酬,并对劳务侵权等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还应当畅通维权的渠道,支持和帮助暑期工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