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日报讯(通讯员 刘志军 陈剑)一边是胜诉企业焦急等待执行款,一边是涉案企业以种种借口拖延付款——这样的两难局面,如何破解?近日,石鼓区人民法院通过“刚柔并济”的执行手段,成功化解矛盾,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促使案件顺利执结,实现案结事了。
2020年7月,某塑业公司与某材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某塑业公司向某材料公司供应包装袋10万只。然而,货品交付后,某材料公司却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支付货款14万余元。某塑业公司诉至法院并胜诉。之后,某材料公司仍未履行生效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不予配合,执行进展缓慢。后经指定,该案被移交至石鼓区人民法院交叉执行。
面对这块“硬骨头”,执行法官果断亮剑,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对生产设备进行“活查封”与扣押,并将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拘传至法院。同时,认真听取被执行企业的实际困难,引导其认清形势,告知其主动履行义务是化解纠纷、走出困境的最优途径。经过多次沟通,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付款。然而,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再次失信。法院立即恢复强制执行,并发出《司法拘留预警书》。在强大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再次承诺按期履行完毕,并当场支付了5万元货款,但后续仍未完全按协议履行。
“必须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为彻底打消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执行团队及时转变思路,依法引导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企业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追加裁定生效当日,石鼓区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冻结了被执行企业及其股东名下财产。这一举措精准有力,不仅拓展了可供执行财产范围,也彻底打破了被执行人逃避履行的幻想。由于申请执行人某塑业公司远在湖北,执行法官便通过电话、视频多次协调。在法律的高压态势下,被执行企业及其股东终于意识到无法逃避,主动筹借资金,将剩余款项全部付清。案件圆满执结后,申请执行人专程从湖北赶来,为执行法官送上“秉公执行维权益,护航企业显担当”的锦旗。
石鼓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僵局到破局,这起案件的成功执结,是石鼓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交叉执行”工作部署的具体实践,也是该院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一个缩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