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湖南衡阳新纪元物业有限公司员工刘杰夫同志,因管理存在失职,已于2023年3月17日调离原项目经理岗位。自调离后一直未到新岗位上班。根据劳动合同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4日正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望社会各界周知,特此声明。
湖南衡阳新纪元物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