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的脚步越来越近,大家的脑海里是不是已经呈现烟花齐放、鞭炮齐鸣的景象了。那么问题来了,衡阳市城区能燃放烟花爆竹吗?
日前,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文件明确:2024年,我市继续在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及衡南县三塘镇鳌兴村等城乡接合部特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什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环境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有害物质,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以及其他金属氧化物粉尘。这些物质对大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可能导致雾霾加重,空气污染物含量严重超标。
噪声污染:烟花爆竹的燃放会产生巨大的噪音,干扰人们的日常生活,尤其是对老人、儿童和学生的影响更为显著,可能导致他们的睡眠受到影响,从而影响身体健康和学习效率。
安全隐患:烟花爆竹的燃放还可能引起火灾,尤其在人口密集或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附近,燃放烟花爆竹的风险极高。此外,一些非法或不规范生产的烟花爆竹也可能导致爆炸事故,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资源浪费与环境卫生问题:燃放烟花爆竹还会消耗大量的纸张(树木)、化工原料等资源,并留下大量垃圾,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量和清理难度,同时也影响了城市的清洁和美观。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禁放区内原已许可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现有烟花爆竹经销商不得面向禁放区内销售。
因大型节庆活动需要在禁放区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报县级(含)以上公安机关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燃放。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会受到哪些处罚?
对违反规定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未经许可或者不按许可的范围、时间举办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除按上述规定依法处罚外,由纪委监委机关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问责和处分。
对违反禁放规定的,一律公开曝光处理。
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公安机关对举报者奖励人民币200元(举报电话:110)。对劝阻、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少一点危险多一点安全、少一点噪音多一点安宁、少一点污染多一点清新。对燃放烟花爆竹坚决说“不”。助力衡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