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2022)湘0405民初10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蔡姣弟拥有对被告钟华、蒙美轻、王才英及担保人沈小兵的债权人民币20万元及其利息。目前,此债权已进入执行阶段,经与沈小兵协商,愿意将此债权转让给沈小兵,沈小兵同意受让此债权。特此公告。
蔡姣弟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