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衡阳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填埋场项目建设需要,凡项目用地范围内坟墓需搬迁,现将迁坟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衡阳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填埋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的坟墓,即演陂镇泰华村李大皂组、刘瓦屋组(猫冲征用范围内)所有坟墓。
二、迁坟时限
请坟主自公告之日起七天内(即2023年6月23日前)到演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登记,并于2023年7月13日前自行搬迁完毕。逾期未办理登记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将作无主坟处理。
三、补偿标准
无主土坟墓500元/冢;土坟墓2000元/冢;有碑无围栏坟墓3500元/冢;有碑有红砖水泥围栏坟墓5000元/冢;有碑有麻石或大理石围栏坟墓8000元/冢。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演陂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小阳 罗小君
联系电话:13975456555
17873425105
衡阳县演陂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