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5220773
因权利人遗失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不动产权证书为衡林证字(2015)第430900470461号、衡林证字(2014)第430900470492号,权利人为刘少春,不动产坐落于岘山镇金钟村、万山村(原灵官村)。
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异议,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按程序予以办理。
衡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