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不动产权利已被司法处置转移,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2022)湘0408执恢46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2)湘0408执恢46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1日
原权利人
汪旅衡
备注
商服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坐落
雁峰区湘江乡塑田村八组101室
序号
1
2
3
不动产权证书号
衡房权证雁峰区字第08023237号
衡国用2009B-06-03881号
衡房他证雁峰区字第080659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