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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供电主体不得另定电价
我市组建联合督导组,整治转供电违规加价等问题

  衡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胡建军  通讯员   张晖)4月21日至22日,市发改委牵头,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国网衡阳供电公司,组建转供电专项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方式,先后赴城区数个转供电主体开展调研督导。

  为确保电价政策红利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我市将整治转供电违规加价问题纳入今年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本次联合督导组重点督导自2021年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以后,我市转供电主体执收终端用户电价的情况。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电费收取标准=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月度总电费÷总购电量。我市明确要求除政府制定的转供电价格政策外,转供电主体不得随意制定电价收费标准,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任何名义的服务类费用。并需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运用电子信息平台、网络平台,及时向用户依法公布转供电价格政策、分用电类别的用电量及电费收支等情况。

  在走访华源大市场、中湘机电大市场、步步高华新店、金钟时代城、碧桂园、酃湖万达广场、尚书房物业公司等供电主体,联合督导组询问是否了解当前电价政策、是否依法设立了公示栏和公示牌向辖区内用户公布转供电价格政策,查看了转供电电费收取单据、转供电收费凭证以及分用电类别的用电量及电费收支等情况。

  下一步,联合督导组还将加大转供电违规加价行为查处,规范收费行为,对督导存在问题的予以通报,尤其要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警示。同时,加大转供电政策宣传力度,推广使用“转供电费码”,鼓励社会各界监督,实现清清楚楚收费,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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