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各单位、国省驻衡企事业单位:
根据《衡阳市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衡创〔2021〕5号)文件精神,市创建办对各县市区、两区一园、纳入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了半年考核,现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
1.2021年上半年七县(市)考核结果
2. 2021年上半年四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结果
3. 2021年上半年南岳区、松木经济开发区、白沙洲工业园区考核结果
4.2021年上半年纳入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单位考核结果
衡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