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湖南清风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的建设步伐,现就该项目红线范围内坟墓迁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湖南清风实业有限公司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坟墓,具体地址是衡南县泉溪镇木蔸村的木蔸组和清水组。
二、补偿标准:按衡政办发[2015]73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迁坟方式:坟主自行选择墓地进行迁移,但迁移地必须是该项目红线以外,且符合农村葬坟习惯,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四、坟墓确认:有碑无坟堆;有碑有坟堆;坟圈完整的;无碑无坟堆。对无碑无坟堆的,开挖之后,按是否有尸骨、骨灰、棺木、石灰等情形确认。
五、迁坟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坟主10日内到镇项目专班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登记,签订协议,并在签订协议后15天内将坟墓迁移完毕,逾期不迁的根据有关规定按无主坟处理。
六、其他事项:木蔸村及相关组的干部、党员在本次坟墓迁移工作中,应当树立模范带头作用,按照规定时间主动做好坟墓迁移工作。对妨碍坟墓迁移工作的当事人,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衡南县清风农业综合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