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海强)6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我市拟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标志着该部地方性法规正式进入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审议程序。
我市是农业大市,农作物秸秆产量高、分布广,全市常年农作物秸秆产量为400万吨左右。近年来,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是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其监督管理对象点多面广,监管执法难度大,已经成为生态环保领域中一项重点和热点问题。市政府在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中说,中央、省级为此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我市配套出台《条例(草案)》,有利于提升各级各部门和农民的法律意识,补足工作短板,防止大气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切实加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
今年3月,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安排,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了《条例(草案)》。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联合成立起草组,启动《条例(草案)》的起草、论证、修改和评估等工作,市人大农业委全程参与。经过多轮调研座谈、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整理归纳、研究论证、集中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第六稿。6月18日下午,市政府2021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条例(草案)》,提请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草案)》共二十四条,主要对适用范围,秸秆种类,政府、部门和村(居)委会职责,宣传教育,全面禁烧,巡查执法,举报查处,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先进技术应用,激励机制,资金补贴,表彰奖励,责任追究,露天焚烧秸秆法律责任等事项作了规定。
当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成两组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就部门责任、禁烧措施、综合利用、宣传教育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下转第五版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