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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召开
邓群策赴石鼓区督导安全生产工作,并指导石鼓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史学习教育“学史力行”专题学习,要求——~~~
~~~朱健主持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部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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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进“四位”建设,办好群众“关键小事”
谢小东:~~~
2021年06月18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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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为“文明”立法
《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召开

  本报讯  (记者 金明达)  6月17日,《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召开。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社会委、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及《条例(草案)》起草专班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

  与会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条例(草案)》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积极讨论,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内容涉及公共环境文明、交通文明、网络文明、生态环境文明、乡村文明、校园文明等多方面内容。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传统美德,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市经过一年多时间精心组织、积极筹备后,聘请专家团队在借鉴其他城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征求并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形成了该条例。这是我市首次为“文明”立法,将有益于提升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文明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从法律层面促进市民文明素质与社会文明程度提升。

  会议指出,推进文明行为立法正逢其时,要根据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要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确保制定的条例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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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为“文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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