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建议成立数字经济发展与监管委员会,专门负责推动包括互联网平台在内的数字经济长期健康发展。可以发挥以下三方面的作用。第一,协调发展和监管二者的关系。长期以来,我国数字经济领域的监管滞后于行业发展,缺乏对口的研究和监管部门。通过成立数字经济发展与监管委员会,可以有效协调发展和监管二者的关系,促进数字经济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第二,提升对包括互联网平台在内的数字经济企业的治理能力。数字经济发展与监管委员会可以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业内人士,长期跟踪研究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调研梳理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三,推动参与全球数字经济的规则制定。加强同国外相关机构的沟通协调,在全球范围内引领数字经济的规则制定和监管创新,以此为突破口持续扩大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深度和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