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景玉、周宏顺二人生前共同拥有不动产一套,坐落在衡南县三塘镇环城北路65号,房产证号为:南房私字第00774号,面积为160.2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南国用(1994)字第47-01-013号。现继承人莫景玉之子莫运恒(身份证号码:430422194808150035)、之子莫运小(身份证号码:430422195002210056)、之子莫运四(身份证号码:430422195606230015)、之女莫运香(身份证号码:430422195305220040)、之女莫运翠(身份证号码:430422196412240164)、之女莫运梅(身份证号码:430422195705119646)、周宏顺之子周斌(身份证号码:43042219850317005X)、之子周海波(身份证号码:430422198904280014)自愿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由莫景玉之女、周宏顺之妻莫运兰(身份证号码:43042219620828010X)一人继承并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者,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衡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