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南岳区观音山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我行开设的对公账户已经超过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我行债务,我行已通知其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年底5号)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现特此声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岳区支行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