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不动产权利已被司法处置转移,无法收回房产证及国土证,根据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2020)湘0421执恢18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2020)湘0421执恢18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1
2
不动产权证书号
衡房权证石鼓区字第08067408号
2010B-07-29268
原权利人
王和平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及抵押权
不动产坐落
衡阳市石鼓区扫星巷21号101
备注
住宅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