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秦声广于1998年购买城南建筑公司雁峰区雁峰新村73号504室不动产,根据秦声广的子女声明住房出售审批表上的配偶名字王菊不是他们的母亲,他们的母亲是蒋大香,根据余德堂社区居委会出示的证明,证明秦声广和蒋大香是夫妻关系,在秦声广逝世前两人一直居住在雁峰区雁峰新村73号504室,情况属实,现秦声广的子女要继承秦声广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为00001095),向我局申请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政务服务中心A区17号窗口
联系方式:0734-8558993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