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2020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年终决算工作顺利进行,经上级部门批准,定于2020年12月31日暂停办理维修资金交存业务,同时2020年12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停办理维修资金退款和使用拨付业务;2021年1月1日恢复银行窗口交存业务,2021年1月4日恢复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窗口交存业务、维修资金退款和使用拨付业务。
请各位业主、业委会、建设单位、物业公司提前做好安排,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衡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