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衡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任命刘兴无为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并决定刘兴无副检察长为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