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建平 通讯员 陈雪冬 王小福)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昨日透露,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今年10月1日零时起,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规范。
纳入本次价格调整范围的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共有298家,调整项目1000多条。
本次调整规范的主要内容,一是统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凡调整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上没有的医疗项目,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一律不得自行开展并收费,违者按乱收费查处;二是分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类别分三类确定,即一类价格、二类价格和基层价格,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各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在市统一规定的政府指导价基础上自主确定下浮幅度,但不得自行确定上浮。同时明确,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费用结算时执行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类别标准。三是严格医用耗材收费管理。凡是价格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计费用的医疗仪器和医用卫生材料、医用特殊物品等,一律不得另外收费;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四是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要求各地加强对调整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乱价现象发生。
总体来看,本次调整主要体现在“三降一升”:一是取消医院医用耗材加成收入,降低医疗耗材费用;二是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化验价格,降低患者检查化验费用;三是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同时,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和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