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坐落在:衡南县三塘镇衡祁东路(天之衡花苑1栋)109室,房屋所有权证为南房权证字第1807591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盛况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