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对2013年3月30日之前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已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采集登记指纹的我市居民均需进行指纹补录。为方便群众,本人持身份证在全省范围内身份证受理服务处、户籍窗口均可补录指纹。补录指纹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