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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情况检查评价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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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1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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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情况检查评价工作启动
60分以下的民办教育机构停办!
  本报讯 (记者  翟瑜)  为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11月25日至12月25日,我市将对民办教育机构年度办学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检查评价工作分自评和核查两个阶段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检查评价对象为凡经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9年1月1日以前批准开办、坐落在衡阳市境内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分六个一级指标即指导思想、管理机制、办学条件、学校管理、师生权益保障、奖励与扣罚。主要检查办学单位一学年来(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党的建设、法人治理、办学行为、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资产财务与后勤管理、师生权益保障、学校安全稳定以及办学特色与效益等情况。

  此次民办教育机构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评价将根据办学类别和办学层次,将办学单位分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含民办函授教育机构)、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职院5个类别进行检查评价。检查评价工作分自评和核查两个阶段进行。

  得分在60分以下者责令停办

  检查评价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民办教育协会配合实施,按谁审批、谁检查的原则进行。坐落在县(市)区的局直民办基础教育学校(含幼儿园),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检查评价。

  检查评价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教育局将情况总结和评价结果报市教育局,并将评价结果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市教育局将汇总情况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根据检查评价得分情况,结合平时的工作,评出2019年度优秀学校、合格学校、基本合格学校和不合格学校。得分在85以上为优秀学校候选单位;84-71分之间者为合格学校;得分在70-60分之间者为基本合格学校,对基本合格学校提出整改要求,整改不合格者将责令停办或吊销办学许可证;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学校,责令停办。优秀学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估学校总数的30﹪。

  七种情形均将取消评优资格

  民办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本学年度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突发事件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违规违纪被限期整改或在全市被通报批评的;制作发布虚假宣传信息;招生简章未经审核备案或擅自更改已审核备案内容的;未及时完成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或无故不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和会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阳奉阴违欺骗上级领导的。

  民办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论检查评价得分高低,均列为基本合格学校,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增设教学点(或分校);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或法人代表;聘任在其他学校聘任期未满的教职员工来校任教任职;聘任在全市被通报的违规任教任职人员;在招生和学校管理中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民办教育机构被批准设立后没有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或未按要求通过检查评价的,一律限期整改;连续两年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责令其停办。非特殊情况,不按时换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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