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何云生于2002年购买衡阳百货文化总公司坐落于雁峰区黄青巷三号五单元501房改房一套,建筑面积48.21平方米,该房原登记在刘登孝名下,后退还给衡阳百货文化总公司,但未办理退房手续,现经衡阳百货文化总公司及衡阳市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同意分配给何云生所有,向我局申请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10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业务二科
联系方式:0734-8969069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