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6月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对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对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联合激励,包括享受免费查询个人征信报告便利,城市落户优先或加分便利,同等优先录(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15项激励。
很多时候,谈到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我们听到的话题都是与各种惩处相关的,比如将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禁止老赖坐飞机、禁止霸座者坐高铁等。可以说,这是一种通过做减法来使个人讲诚信的强制性做法,也就是通过告诉公众什么事情损害个人诚信、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从而达到令失信者警醒的目的。与此相对应,对于诚实守信的个人进行激励,可以算是做加法,也就是让模范守信者得到种种优惠与便利。
对于诚信体系建设而言,做加法和做减法都是必不可少的。就在这令人一失一得之间,做减法体现着刚性,守住的是制度底线;做加法则体现着正面引导作用,通过奖励与鼓励让人们乐于守信进而形成守信的习惯。守信的人多了,不守信的人自然就少了,这个逻辑是不言自明的。因此,做加法和做减法之间也隐含着密切的关系。
做减法相对比较容易一些,只要失信证据确凿,强制执行之后,影响的就是失信者个人的利益,即让失信者因为失信而利益受损。相对而言,做好加法就不那么容易了。做加法看起来似乎是一个增量的过程,也就是让守信者的利益有所增加。
但是仔细分析一下,这种增量又不单单和守信者个人相关。在一些领域内的激励,比如享受城市落户优先或加分便利、享受公立托育机构入托便利、享受公立养老机构入住便利等诸方面,因为这些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的有限性,一些人在这些方面有了优先权,就意味着另一些人失去了按照正常顺位应当享有的权益。对于这一点,应有清醒的认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失信者的数量往往较守信者更少一些,在多数人模范守信的情况下,如何在守信者内部科学公平地实施这些激励措施,也是值得思考的。
如何解决这些潜在的问题?提高诚信体系建设的精准化和公开化水平是关键所在。也就是说,信息的采集和等级的评估应该是准确的和足以令人信服的,从而使得应该享受激励政策的人都能享受。如果公众对于自己或他人激励政策的享有或不应享有产生了异议,就需要有相应的信息公开措施和核实核查举措,从而确保消弭异议、凝聚共识,使人们对于诚信体系的有效性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