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证号:10129195,地址:城北区医学院路12栋104〕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权证、登记证明)作废,并申请补办。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叙成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