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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2日 星期六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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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衡阳江和中医院等三家协议医院 医保违规行为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根据《衡阳市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方案》(衡人社发【2018】32号)的要求,市直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小组在现场稽查协议医疗机构中,发现衡阳江和中医院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医疗文书、骗取医保基金等严重违规行为;衡阳佰骏肾病医院和衡阳市协诚微创医院存在违反医保结算政策、虚记多记医疗费用、重复收费、账外交费等违规违约行为。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医疗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一、衡阳江和中医院予以解除市本级医疗服务协议,且三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自今年9月起停止医保费用结算,并拒付9月份以来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517015.62元;责成与该院签订服务协议的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解除与该院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服务协议。

  二、责令衡阳佰骏肾病医院退还多收取病人的费用3200元,并对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若整改不到位,则予以暂停医疗服务协议,直至解除服务协议;五倍拒付违规费用共计36190元。

  三、责令衡阳市协诚微创医院退还多收取病人的费用12629元,并对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行为立即整改,若整改不到位,则予以暂停医疗服务协议,直至解除服务协议;五倍拒付违规费用共计6137.50元。

  为此,希望各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引以为戒,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及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的规定,共同维护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秩序,杜绝各类违规违约行为的发生。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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