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已接你们关于衡阳市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华润昆仑项目拖欠工资的投诉,经审查,你们所提供的投诉证据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我局支队已于2018年10月9日电话联系姚醒晨,要求其补充投诉证据材料,姚醒晨至今未向我局支队提供补充的投诉证据材料。请姚醒晨等32名华润昆仑项目B栋木工班组农民工见到此公告后,在10月30日之前,前往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614室,补充投诉证据材料。
逾期不提供证据材料的,按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不予受理。其法律责任由姚醒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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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4-8867075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6日